|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下发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2.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4.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5.捐赠所得。 三、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暂行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