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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总参谋部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介绍,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 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六是健全士官管理体系 军事 训练考核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