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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七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关注草案其他要点 武警任务和职责主要规定为安全保卫 武警部队调动权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对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保任务的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 新闻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