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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20080509完整版(中)

14.05.2008 12:33
事实上,这一点、通过中日签定的"声明"与"公报",已经得到了证实。 为了更好地进行讨论,请大家详细阅读《中日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十八、双方一致同意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友好交流,呼吁两国各界为促进青少年交流加强合作。   十九、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中青年干部交流具有积极意义,今后将继续支持开展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双方一致希望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希望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   二十一、双方对签署两国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表示欢迎,期待该中心为促进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双方积极致力于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