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於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