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新增了9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不要触犯。 这9项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是: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③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④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⑤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10日)办理变更登记; 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时限(30日)办理转移登记; ⑧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