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在航班总量相等的情形下,各自指定包机承运人,并事先知会对方。 二、搭载对象。双方同意凡持有效旅行证件往返两岸的旅客均可搭乘客运包机。 四、通关便利。双方同意简化客、货通关手续,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便利。 五、保税措施。双方同意对承运人租用机场公共保税仓库储备飞机维修配件,提供便利并予以保税监管。 八、申请程序。包机承运人按照各方规范逐月申请飞行班次,每次飞行前十五日提出申请。 九、准用事项。双方同意节日包机、紧急医疗包机等仍暂按双方已经公布的框架性安排执行,并得准用本纪要搭载对象等条款。 十、货运事宜。双方同意在周末客运包机实施后三个月内就两岸货运包机进行协商,并尽速达成共识付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