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