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7日讯 福建省建瓯市法院近日对一起由民政局以被害者监护人身份提起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方被判赔偿22万元,目前这笔款项已打入市民政局的专门账户临时保管。 今年2月5日,闽北建瓯市地界徐墩叶坊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将一名无名流浪汉撞死,建瓯市 法院 的一审刑事判决认为,肇事司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肇事 司机 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但由于受害者是无名流浪汉,相关部门暂时无法找到其亲属,以致流浪汉民事赔偿得不到保障。 目前,建瓯市民政局将所获得的赔款设立专户 保管 ,如5年之内无法查明死者身份,该款将转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