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 厉以宁:改革30周年了,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厉以宁: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显然是不够的。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可行的做法是什么?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